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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由于年轻时候长期在山林打猎,林有运有着远超常人的长跑耐力。

一遇到警察抓捕,就朝着小巷小道跑,利用复杂的地形和速度甩开警察。

这一次也一样,自从陈大民几人出现后,林有运就知道大势已去。

虽然不知道是怎么暴露的,但是还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丢下同伙跑路。

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娃偷。

...

呼...呼...

黑暗的小巷中,林有运拿着猎枪,快速逃窜。

和其他人面对警察追捕时的惊慌失措不同,林有运一边跑,一边保持着自己的呼吸节奏。

长跑,是林有运的保命技能,也是他的爱好。

在还没有成为在逃通缉犯前,林有运甚至经常参加一些城市当地的马拉松活动。

林有运的半马最好成绩是75分钟,进了前十。

当然,如果有警察在后面追的话,这个成绩应该会提高不少。

林有运一边跑,一边思考着如何东山再起。

精明如他,每次挣来的钱都会换成黄金,藏到老家山上,等需要的时候再取出来当创业资本。

甚至准备再拉哪个熟人入伙,他都考虑好了。

流程熟得让人心疼。

跑着跑着,林有运还掏出一包粉末,洒在自己经过的路上。

徒步跑最怕什么,怕警犬,两条腿毕竟跑不过四条腿,就算跑远了,警犬也能通过嗅觉追上来。

林有运撒下的粉末,具有非常刺激的味道,能够暂时麻痹警犬的嗅觉神经。

这也是林有运长期逃跑总结下来的宝贵经验。

甚至,林有运可以自豪的说一句。

所有通缉犯里,他可能不是罪厉害的。

但轮逃跑,他认第二,没人敢认第一。

能抓住他的人,还没生出来。

足足跑了两公里,林有运才减缓速度,伸长了耳朵静静听着,并没有脚步声追来。

“呼...呼...”

林有运这才张嘴开始调整呼吸,控制心率,看着后面空荡荡的巷口,一股豪气之情,油然而生。

他很喜欢薰红磊演的电视剧征服,看了不下二十遍。

用他自己的话说,如果他是征服当中的男主角,这部电视剧起码能拍三百集。

能跑赢他的,不是警察,是年龄。

能征服他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