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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胥吏的盛宴 彭县小吏舞弊案

月,一个叫陈佐的人也加入彭州县衙,在户房担任算手。

户房和吏房并称两大要害机关。户房管的是钱粮税赋之事,日常业务涉及大量繁复计算。陈佐脑子灵活,数学好,对于数字得心应手,很适合这个职位。

和吏房书手一样,户房的算手也有能力掌控着别人的命运。他只消在账簿上做一做手脚,一户农民便会生不如死。比如万历年间的济南府,曾有一户刘姓人家,得罪了当地算手。纳税之时,算手硬把他家六亩三等瘠田划成了一等上田,结果概算下来,要缴纳的田税翻了一倍,一家人只好上吊了事。想避免这事?很简单,拿银子来喂饱便是,可见这其中的寻租空间也不小。

书手和算手都是胥吏的一种,他们没有官身,不算体制内,薪俸也不纳入国家财政开支。可是这些人把持着具体政务,又是本地人,比上官更熟悉地方情形和法令文牍,很容易从中做手脚,有时候日子过得比主官还滋润。

尤其嘉靖年间,对胥吏来说正是个好时候。在这之前,胥吏都是有名额限制的,可到了嘉靖年间,突然掀起了一阵扩编热潮,胥吏人数陡增。有人曾抱怨说:“衙门吏胥,原有定额。今郡邑吏想如故,胥较前增十倍不止。朝穿青衣而入,暮各持金而回。”可见其盛况。

陶成和陈佐的入职,即得益于这个大背景。

这两个人为了能放心舞弊,不约而同地拜了县衙里的屠主簿当靠山,就此相熟。吏房和户房本来联系就比较紧密,两个人很快勾结到了一起,沆瀣一气,其所作所为,用后来官府判决的话说就是:“各结揽写法,讨钱使用。”

怎么个讨钱使用呢?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八月,彭县决定佥派一批老百姓来三班服役,指派吏房和户房执行。陶、陈两人一听,哈哈,钱来也。

这里要先说明一下,大明的县衙体制很有意思,大致可以分成三类:官、吏、役。

彭县的知县、县丞和屠主簿这样的人,在朝廷吏部挂着号,算是官员编制;像是典史以及六房的正副主官,无品级,算是吏员编制;至于像陶成、陈佐这样的书、算手,连编制都没有,差不多算是聘任的合同工——当然,胥吏往往世代相继,比合同工可稳定多了——无论如何,他们仍旧属于“吏”这一层级。

再往下,到了具体的执行团队,则只能称为“役”。

这个“役”,指的是徭役,更准确点说,是力役。说白了,就是给政府出力气白干活。一县的日常杂事,比如马夫、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