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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章 民国女作家的二三事(7)

明曦的家在三楼,拥挤又狭窄的筒子楼,水泥斑驳的楼道还有一些小孩方便的水渍。

这个点很多家都在做饭,做饭的香气混杂着各种夫妻吵闹,小孩啼哭的声音,扑面而来。

明曦提着一只烧鸡回到家:“哥,我今天的报纸全卖完了。”

明朗已经把饭做好了,桌子上是一菜两碗饭。

明朗没注意听明曦的话,只是眨也不眨地盯着她手里的烧鸡看,咽了口唾沫问:“这是哪……哪来的?”

一只鸡起码要一块大洋,都够买上七十斤大米了!!

这个时期的荤腥算是很贵重的食品,只有老爷太太们才能消费得起。一般人,吃屁去吧。

明曦:“别人送的。”

系统送的。

系统:“呵呵。”

明曦已经有好几天没好好开过荤了,刚来的那顿还吃到了点肉沫,后面明朗知道钱都被她花光了之后,就再也没有买过一丁点儿肉沫了。

她饿呀。

身体不吃肉真的不行。

明朗震惊地看着她:“别人……送你一只烧鸡?”

明曦:“嗯,我今天把所有的报纸都卖完啦~”

明朗听了很高兴,自动就联想起来,以为是报社的人送的:“真的?妹妹,你真能干!比我这个做哥哥强多了!”

明朗面色微红,非常惭愧,他这个哥哥赚不了几块钱,居然还要妹妹一个女学生去赚外快帮忙补贴家用。

明曦从烧鸡上揪了一个腿子,放在明朗碗里:“哥哥也很厉害,哥哥能起那么早去拉车,这要是把劲儿用在读书上,该多好呀。哥,等我凑够了钱,你也去读书吧?”

读书要花的钱可不少,明朗非常心疼明曦,为了让自己读书这么努力。

明朗低着头说:“哥哥读不读书都无所谓,你好好读书就够了。”

明曦现在有了工作,说话底气也足了很多,盯着明朗的脸倔强地道:“不行,你一定要去念书!”

明朗看着小姑娘认真的模样,不由得宠溺地笑了笑:“好好好,你说什么都行,快吃饭吧。”

说完话,两人就风卷残云地把整只烧鸡给吃完了,连鸡骨头明朗都给咬碎吸了吸汁水。

吃过饭后,明曦就回到自己的小房间,拿了纸和稿纸出来放在矮柜上面,想了想,在纸上缓缓落下几个字:

最后一个太监。

太监这个词,对民国应该来说是不会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