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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五章 皇家乐舞团的改革

大楚帝国里最完善,最严密的法律条款,不是什么刑罚民法各种乱七八糟的法律,而是税务法!

怎么说呢,你可以从法律条款的数量进行对比,单单一部税务法,其条款数量比其他法律条文加起来还要多!

而且有一些条款还特别扯澹,税务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收入都要主动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你在地上捡到钱了,这钱也得交纳偶然所得税。

虽然实际生活里没人这么干……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大多时候,税务官员其实也懒得搭理你,但是真有需要的时候,人家可就把这些税务法的条文给搬出来抓人了。

而这些贪官们的实际收入,显然超出了他们的合法税后所得……甭管钱这么来的,但是一条偷税漏税肯定是跑不了。

只要抓了人,然后慢慢突破,顺藤摸瓜就能形成贪赃枉法的完整证据链,然后贪张枉法等罪名和偷税漏税等罪名一起合并审判……嗯,基本都去见了阎罗王!

还有极少数身份极为特殊,而且做事手段极为高明,就连税务官们也拿他们没有办法的时候。

也不用担心,还有一个翰林院内务科呢。

人家翰林院内务科办事更加简单干脆,直接从档桉室里调出来这个高官的相关档桉资料,里头基本上该有的犯罪记录都会有,然后交给督察院那边抓人就行了,至于内务科自己,人家可不敢反贪这种事。

反贪这些小事不在他们的业务范围之内,而且真要让内务科反贪的话……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不然罗志学一般都是不会动用翰林院内务科的。

同样的,内务科搜集的众多官员的情报资料也是绝密资料,没有罗志学的旨意根本不可能被调阅,更别说作为犯罪证据使用了。

因为真把翰林院内务科当成反贪机构来用的话,大楚帝国的官场也就没人可用了。

这可不好玩!

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这是罗志学的行事准则之一。

当然,这只是对别人而言!

对于一个皇帝而言,规矩从来那都是要求别人的。

要不然罗志学也不会对皇家乐舞团进行改革了……而且还是让王皇后去负责改革,他本人是不管的。

还别说,王皇后不愧是传统士绅大家族出来的嫡女,自幼接受的女主人教育让她在处理后宫事务上得心应手。

皇家乐舞团的改革就很成功!

就和现在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