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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七章 天子用人

罗志学搞出来的参务制度,就是属于这种一把手掌管大局,其他人分管不同事务的制度。

主要是因为他不愿意放权,想要进一步集中皇权,但是有分身乏术,精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事都亲自处理。

最终才参考了明王朝的内阁制度以及清王朝的军机处制度,再加上后世近现代国家的一些制度,最终搞出来了这个参务制度。

其核心原则就是集中皇权,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b大楚帝国的中枢机构是如此的,后续设立省级巡抚衙门的时候也是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中枢的参务制度,进而建立起来了很特殊的分管制度。

即巡抚掌管大方向,统管所有行政事务,而下头一群下属分管一摊子不同的事务,并赋予巡抚调整下属分管事务范围的权力。

\b当然了,这也仅仅是一部分,为了防止地方主官搞一言堂,一些战略发展事情是要举行分管会议,需要超过半数的分管官员签名联署才具备法律效应。

\b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把手也没办法搞一言堂的,如果无法获得下属的支持也无法开展工作,人家分管官员不给你签字联署,就算你是巡抚,你啥也干不了……

同时这些分管官员的任命权都是掌握在上级官府手中,而不是巡抚手中。

巡抚有的,是调整分管权限,看你不顺眼就让你去负责垃圾事务,重视你就让去负责重要事务。

但是,巡抚无权撤职麾下的分管官员,顶多就是给上头提个建议,但是上头听不听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b如此诸多种种,罗志学都是为了一边给巡抚足够的权限,又防止巡抚搞一言堂,成为地方上的土皇帝,搞什么封疆大吏那一套。

而这些,本质上依旧是为了中央集权,而中央集权是为了皇权的集中。

因为巡抚衙门里各分管人员,即参议以上官员的任免,都是需要京畿决定,也就是罗志学决定。

别说巡抚了,就算是吏务部也没这个权限。

当然了,实际操作中,从三品的参议的任免,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罗志学一般充分放权给吏务部就是了,会让他们递交候选人自己再挑选……罗志学主要掌管的还是各省巡抚以及布政使的人选任免。

后来,这一套巡抚衙门里的分管制度进一步往下推行,在府级、州级以及县级乃至镇级衙门上得到了全面的贯彻。

而经过二十多年的演变后,从京畿再到省、府、州、县、镇,大楚帝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