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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九十一章 巡察御史

的佥都御史,但是这些巡察御史组的组长可都挂着一个很特殊的名头,那就是:奉旨巡察某某省吏治事。

用直白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这是钦差……

他们有权限对巡察省份里的正三品以下的所有文官进行调查,指示巡警执法机构进行逮捕,然后提起公诉。

换而言之,除了巡抚和布政使不能处理,其他所有官员他们都能直接处理,而这也不意味着巡抚和布政使就能高枕无忧……因为贪腐这种事情,往往抓一个就能带出一大串,这巡抚和布政使手底下也会有心腹嫡系啊,这心腹嫡系如果被逮了,他这个巡抚或布政使差不多也就当到头了。

其实大楚帝国里的御史们,哪怕不是钦差,普通御史的权限也非常大,尤其是针对官员上。

地方上,哪怕是一个普通御史,他都有独立的权限对该辖区内的所有文官,甚至是高出他好几个品级的官员进行调查。

而地方上的官员往往无法抵抗……这是因为大楚帝国里的督察院体系,是和地方行政体系完全分开的,其人事,经费等全都是独立于地方行政结构。

换句话说,御史们不归地方官员们管理……只接受上级督察院的管理。

和司法单位里的巡警,接受地方和单位上级双重管理是不一样的。

大楚帝国的地方行政机构里,是有多套相互独立,互不统属的机构,分别是巡抚衙门,知府衙门,知县衙门这些地方行政机构。

但是除了这套传统意义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外,还有三套独立,互不统属的机构。

那就是税务机构、督查机构以及审判机构。

税收的事,全部归属税务机构管理,地方行政机构是没有任何插手的余地的……包括税务执法权。

而监狱,司法管理,公诉,监察百官则是督察院的业务范围。

审判机构更单纯,只是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模糊不清的法律作出解释。

地方行政和这三套机构,是相互独立的,谁也管不了谁。

这也造就了税务和督查、审判三大机构的高度独立性,甚至可以说,哪怕是地方上的巡抚,也没有权限对一个刚入职的从九品督察院科员发布任何命令……督察院人事就不归地方行政机构管。

同时理论上一个刚通过考核的最低等的御史,即从七品御史,也能独立的对辖区内的任何一个官员进行调查。

顺带一提,也别以为从七品的御史很渣……

你要知道,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