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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叫“正大联通律师事务所”,听着像卖饲料的手机贩子,其实跟正大和联通公司没半点血缘关系,就是个土匪联盟。所里有九个合伙人,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九个老板,我是九分之一。律师这行当就是这样,混够年头,有足够案源了,就可以当老板,否则要么当学徒,拿微薄的薪水;要么当个体户,忍气吞声受老板的剥削。

邱大嘴也是合伙人。他跟我不同,我是正规法律院校毕业,他只是个退伍兵。十几年前律考不像现在这么难,他看了几个月律考教材,稀里糊涂就考上了,因为公安系统有人,足足办了六年刑事案件。在中国的律师行当里,没几个人愿意接刑案,除非后台特别硬,心特别黑。刑事诉讼的程序太麻烦,公安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每个衙门都得磕头烧香,是不是人都敢训你,自尊心受不了。1997年以后说是可以“提前介入”,就是在公诉前参与案件,这个词听着像奸淫幼女,实质也像奸淫幼女。要介入呢,挺费劲;介入了呢,又不容易拔出来。再则刑案的水太深了,一不留神就要翻船,我们所的顾琛就是这么栽的。其实刑案就一个宗旨,俗称“捞人”或者“捞命”,能把实刑办成缓刑,五年办成三年,都算成功,最厉害的是把死刑立即执行改成死缓,这种事难如登天,全国十三万律师中没几个办得到。三年前顾琛收了三百万,帮一个金融大老板捞命,上下四处打点,不知哪一竿子捅漏了,不仅金融家的命没捞着,连自己都搭进去了,现在还在号里啃窝窝头。邱大嘴算是幸运的,办了六年刑案没出什么事,不过胆子越来越小,最后干脆弃刑从经,专门跟我抢生意。

十五万拿到手,我和邱大嘴就彻底闹翻了,第二天刚到所里,他恶狠狠地骂我:“你妈的,没见过钱啊?!”说的时候张牙舞爪的,看样子很想揍我。当时所里至少也有十几个律师,我笑嘻嘻地指着太阳穴鼓励他:“来,往这儿打,一下十万。”邱大嘴舞了半天,知道后果严重,最后重重地呸了一口,说操你妈,你给我等着!转身进了自己房间,把门摔得山响。

想想那天的牌局,最多也就三个小时,三小时里姓李的一直在赢,但我一把就把他打空了。法官打业务麻将一般不用带很多钱,他把赢的、口袋里的全翻出来,也不过一万三千多,当时脸涨得通红,说魏律师,我就这么多了,剩下的改天给你行不行?要不我给你打个欠条吧,你哪天到中院办案,只要到办公室招呼一声,马上给你。这话里的威胁意味就浓了,我也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下策一笑置之,说“算了,娱乐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