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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的刑法体系中,性犯罪是最令人不齿的恶行,判得也最重。强奸罪在瑞典的最高刑期只有六年,意大利十年,日本十五年,中国则是死刑。因为小脑袋丢了大脑袋,这事不太划算,经济学中称为负效应,法学上有个名词叫“罚不当罪”。以我个人愚见,杀头确实过分了,割掉作案工具倒可以商量。中世纪的欧洲就有这样的法律:哪个部位犯罪就割哪个部位,偷东西剁手,强奸就割鸡巴,倒也简单明快,直指人心。

潘志明终于离婚了。这人结婚十年,分居了八年,我们都笑称他老婆打了一场真正的抗日战争。八年间他老婆两次提起诉讼,全是潘志明所在的河口法院受理,两次全都败诉。潘志明家事不顺,事业上也不如意,混了十几年还是个审判员,到现在还骑自行车上班。他上学时挺机灵的,毕业后不知怎么了,一天不如一天。干活最多,好处没份,一脑子铁锈,又不吃请,又不收礼,一副“出淤泥而不染”的清高架势,惹得人人讨厌。2002年我在他手上办过一个案子,请了几次都不出来,最后往他家送了四条中华、两瓶五粮液,他死都不肯收,非要我提回去,否则第二天就交到政治处。我丢下东西撒腿就跑,心想我就不信你会上交。刚跑到楼下,楼顶一声大喝,我一愣,看见一个黑黢黢的东西从天而降,哐啷一声砸在地上,满院都是五粮液的香气。我大为光火,提着那袋残酒烂烟找他理论,潘志明连门都不开,说少来这一套,该你胜诉,自然会让你胜诉,不该你胜诉,送东西也没用,赶紧走!我气哼哼地下楼,过了两个月,判决下来,他倒没食言,果然是我胜诉,不过心里还是疙疙瘩瘩的,心想哪有这样的法官,跟他妈木头似的,怪不得他老婆要跟他离婚。

他老婆的单位就在我们楼下,天天出出进进的,遇见了也就是点个头。这女人叫顾菲,也是师奶级的资深美女了,不过保养得极好,皮肤白嫩,腰肢纤细,胸部高耸入云,人称“江左第一高峰”,谁见了头都为之一晕。前两次离婚不成,她怀疑是潘志明在中间使了劲,第三次提起诉讼后,下了狠心,说你能在法院使劲,我就到床上使劲,看谁的劲大。并且放出豪言,说要把河口法院民庭睡个遍,从审判长睡到书记员,一个都不能少,直睡到胜诉为止。潘志明开始还不在意,没想顾菲说到做到,一天往法院跑几次,去了就约法官吃饭喝酒。同事开始还顾及情面,不肯去,后来架不住再三恳求,吃过了,喝过了,回来个个眼神诡异,像是替潘志明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奶妈。真睡还是假睡,谁都说不清楚,反正潘志明最后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