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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七年,本多繁邦三十八岁。

他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系读书时,经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试及格,大学一毕业,就进入大阪地方法院充任见习法官,其后一直住在大阪。昭和四年,担任审判官,接着升为地方法院右陪审席,去年调往大阪控诉院,成为控诉院的一名左陪审席。

本多父亲有位审判官好友,大正二年,在全面修订法院组织法时受命退职,二十八岁的本多,同这位父执的女儿结了婚。婚礼在东京举行,紧接着夫妻相偕来到大阪,十年之间未得子息。然而,妻子梨枝温柔贤惠,夫妇琴瑟甚合。

本多的父亲三年前亡故,整理东京的旧居时,他本想将母亲迁往大阪,母亲不同意,仍然一个人住在东京,守着广宅大院度日月。

本多夫妻二人租住一幢楼房,雇了一名女佣。楼上两间,楼下连门厅共五间,庭院二十坪,房租三十二元。

一周三次出勤,其余为在宅日。每逢上班的日子,他离开天王寺阿倍野筋的住宅,乘坐市营电车,在北浜三丁目下车,渡过土佐堀川和堂岛川两条河,走过鉾流桥,桥头一旁就是法院。这座红砖建筑的大门屋檐下,高悬着巨大的菊花徽章,光芒灿烂。

对于法官来说,最重要的是那只包裹。来来往往,都要携带着文件。当然文件越少越好,可平时总是满满登登的,提包里放不进去。不论是厚是薄,包袱皮儿用起来更自在。本多用的是大丸公司配发的中号薄纱包裹。但有时还是装不下,为防万一,他又另外叠放进去一只包袱皮儿。这只包裹是工作的生命线,规定乘坐火车时,决不允许放在网架上。有的法官,从法院下班后和同僚一道去喝酒,时常用一根布带系住包裹结子,套在脖颈上。

判决书当然不是不能在法院法官的办公室里写就,然而,即使碰到不开庭的日子,桌椅很少;再加上耳畔时时响着有关法律的论战,见习法官为了学习,都站在那里倾听,从旁接受教育,所以不能安心起草判决书,还是关在自己家里开夜车更好些。

本多繁邦是刑事案件的专家,有人说,在刑事犯罪极少的大阪,本多很难有出头之日。他对这一点并不介意。

居家的日子,他彻夜阅览下次法庭所要审理的案件卷宗,包括警察调查书、检察官调查书和预审笔录,摘录一份作为备忘录,转发右陪审席传阅。表决后还要起草由审判长当庭宣读的判决书,直到天亮,才好容易写上“依如主文判决”的文字。审判长订正退回后,再用毛笔誊写一遍。本多的手指头就像抄写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