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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云作字

长期以来,对于我来说,写毛笔字这件事一直不算个事儿,从来没占过我的大脑内存,没上过我的心,直到我参加了平生第一次书画展。

我几乎忘了最初是如何学习写字的了。老哥提醒我,上小学前是抄《人民日报》,抄《人民日报》上的“毛主席语录”,练的是“人民日报体”。他自己也是这么练的,练得比我好多了,字写小点,用的纸黄点,写出来和“人民日报”一模一样。从小学一年级到三年级,学校提倡培养一些业余爱好,比如毛笔字。临帖有两个选择,可以学柳公权,可以学颜真卿,我选了颜真卿。我小时候特别瘦,我很想变胖点儿,尽管柳公权的字似乎更好看,每个字都似乎有掐腰,旗袍似的,但是颜真卿的字壮硕,我想,没准儿临着临着,字如其人,人如其字,我就写成了一个肉乎乎的胖子。

临了三年颜体之后,我并没变成个胖子,也就没了坚持再临下去的动力。我想多点时间读杂书,硬笔带着、用着也的确比毛笔方便。在之后的接近四十年,我手边一直有一支钢笔和一个笔记本,脑子里一有些挥之不去的古怪想法,就记下来;老师要考什么,就记下来;参加工作后,开会、访谈、讨论,有要点,就记下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用笔记下来,用手写下来,似乎就永远是自己的了,带着那些刹那间的温度和味道,再也不可能忘记。这小四十年下来,记满字的本子也堆了半个书架,多次搬家,一本也舍不得丢。

写这些笔记时,完全无心,一点没想过:写得好看还是难看?写得有多好看?有多难看?写得怎么好看?怎么难看?写字就是为了记录,就是因为方便,就是写习惯了。大概在三十岁,我在麦肯锡工作了一段时间,有一次笔记本丢了,急出一身冷汗,比笔记本电脑丢了着急多了。很快,一个同事把笔记本还了回来,她说整个公司似乎都在用一个牌子、一样大小的笔记本,一不注意就拿错了,但是一看本子里的字迹,就知道是我的。我现在想起来,应该是在这前后,我写字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有了很强的辨识度。应该也是在这前后,开始隔三岔五有人说我写的字好看,女生居多。我想,是不是这些女生不好意思说我长得好看而只好夸我字好看?我和团队里的男生就这个问题交流了一下,男生们一致认为,我想多了。

二〇一五年年底,我第一次去日本,在东京银座晃悠,进了一家叫鸠居堂的文具店,一层挂了一块牌匾,非常实在地夸自己:笔墨纸砚皆极精良。我写毛笔字的过去像是一个隐疾被击中,在鸠居堂的二层买了大大小小五六支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