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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武着,在这地老天荒的草地,统统是浪费。正如小点儿也不必那么美,那么俏。

让我来想想,怎样使他俩见面。这得合情理,又让你意外。我造足了一见钟情的气氛,结果他们辜负了我。她神情惜惜,他面目肃然,就这样碰了头。他骑一匹黑色顿河马。进入她眼帘的首先是黑马的长腿,及骑马人的长腿。她是听见他说话才抬起头的。

“喂!军马场的三连往哪边走?”

她上半身在帐篷里,只把一双脚伸在太阳里取暖。面前有本巨大的(兽医学),她可以一连几小时不翻一页,躲在它里面养神或想心事。也就是说,她注意到他的腿了。

“喂喂!问你呐,拿书的女同志!”

她先将脚伸进棉鞋,站起来,手臂伸懒腰似的指了指:“往那边。”照在她脸上的太阳,使他不再否认他曾见过她,并有过一瞬动心。

小点儿想,我得装得和他一样:完全当他是陌生人。他的腿怎么长的?漂亮的小点儿为之害臊,因为她稍往深处想了点。但等他下马,小点儿这才发现,他浑身没一处长得不神气不理想。他称不上漂亮,甚至五官平平常常,但她觉得他恰合她的心意。一切的一切都是她的愿望。

下马的同时,他说:“请你指得准确些!”

她不敢再倦怠,立刻让银灰的脸发出光彩。他见她穿一件改过的旧军棉袄,上面一趟趟明线如整齐的田垄,有起有伏。红围巾虽质劣却血红血红,在一身暗打扮中显出一种辛辣劲。她伸手给他指点方向时,那肿泡泡的满手的冻疮也没逃过他的眼睛。

棉衣是她亲自下手改的,一穿上,什么线条都被强调了。他有正常的审美直觉,当然承认她的美貌。这副容颜在他一生短得可怜的罗曼史里将永驻不销。她给他留下永恒的审美尺度,非&凡她成了他终生美的信条,这在当时他却未料及。

这时他顾不得欣赏她。再说他的正派与骄傲也不容他盯住一个女娃狠瞅。他用对女性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她:和蔼可亲,居高临下,谦逊随和,盛气凌人,所有的矛盾经他集合起来,就变成美德,变成最佳的外部形态。你感到他在女性面前极为得体。

总之小点儿第一次在一个男性面前技穷。她千变万化的眼风一个也使不出来。他下了马,是在朝她走,她却毫无念头地半张开嘴。这副似笑非笑的傻脸够她后悔到死。

“今天碰到好几个人,都是乱指路。一会说朝这,一会又朝那,搞得我一上午都在兜圈子!”他对她说,“你发现没有,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