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竹签(1 / 1)

子不语 【清】袁枚 53 字 2024-03-08

黎民买卖田土,无文契票约,但用笔签一片。售价若干,用刀划数目于签上,对劈为二,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日久转卖,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其税签如税契,请官用印于纸,封其竹签之尾,春秋纳粮,较内地加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