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魁惩办以后,两全权竭力磋磨,才定了十二条草议,依然要分别电奏。那十二条是:一、戕害德使,须谢罪立碑。
二、严惩首祸,并停肇祸各处考试五年。
三、戕害日本书记官,亦应派使谢罪。
四、污掘外人坟墓处,建碑昭雪。
五、公禁输入军火材料凡二年。
六、偿外人公私损失,计四百五十兆两,分三十九年偿清,息四厘。
七、各国使馆划界驻兵,界内不许华人杂居。
八、大沽炮台,及京津间军备,尽行撤去。
九、由各国驻兵留守通道。
十、颁发永禁军民仇外之谕。
十一、修改通商行船条约。
十二、改变总理衙门事权。
这十二条外,还要追恤徐许、袁五忠,开复张荫桓。老佛爷传令枢臣,复电逐条辩驳,旷日持久。李爵相万分为难,只因积劳病深,藉口停顿,等到弥留时候,犹是口授计划,叫于晦若写成遗疏。各国公使,同爵相究竟有点感情,只好放松一步。行在听得噩电,自然辍朝赐谥,应有尽有。更派了王文韶到京续议。
到得光绪二十七年,由奕劻、王文韶订约签字,于此算告结果。有人说起爵相为这和议,还靠着联军统帅瓦德西一个宠眷,才能慢慢转圜。这宠眷究系什么人呢?正是:当道豺狼才弭衅,隔墙莺燕借通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