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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知毁灭纪事

nism)、信义会(Lutheranism)乃至天主教皆只接受预定(Foreordination)永生,而不接受像加尔文派(Calvinism)所谓的预定永刑(或预定毁灭)之说,然其“预定”则毫无二致。至于先知——这些由上帝拣选来从事书写的人——《旧约》中的以赛亚、耶利米、约拿、但以理,《新约》中的保罗、约翰等,都有颁布预言的使命。即使是摩西,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两度详述他领受上帝律法的情形之时,都强调上帝已然穿透时间的阻隔,预见以色列人将犯之罪。摩西甚至还向以色列人表示:“后来他(按:指上帝)把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交给我。”(《申命记》第五章第二十二节)

所以,“书写之为一种权柄”的这个来历,是和“预知”、“预定”这样的概念相融接的。摩西所说的“上帝写在石板上”(书写)与“诫命”(预知以色列人将要犯的罪以及对彼等之罪所要降的灾难)便是权柄的证据。进一步看,《圣经》上唯一载录着的上帝亲自从事的书写既是“无视于时间”的,亦是以“超越时间”、“改变存有”为其权柄之彰显的。在此一时刻,我们既可以说:“小说尚未出现。”亦可以说:“只有上帝和他所委任的先知得以写小说。”

希伯来人最早进入埃及的移民约瑟——一个受上帝眷顾的人——在《创世记》第四十章和第四十一章中所表演的“为同囚解梦”、“为埃及王解梦”即是一具有两重意义的文本。一方面,故事示范了悬疑(梦是什么意义)、发现(梦之解脱)、转折(司酒长忘记向埃及王保荐约瑟)、呼应(埃及王做梦及司酒长想起约瑟)、再发现(梦之解脱)和解决(囤粮备荒)等等小说具备的要素;另一方面,能够确知梦在现实中的预兆作用此一义(无视于时间,超越时间),乃至于透过预告而使荒年的现实得到赈济此一义(改变存有)更是一个有关创造——尤其是小说书写——的隐喻。

至于约法,则一如解梦,都是在处理“尚未”(时间)“发生”(存有)的“现实”(创造)。在《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第一至第九节中,摩西转述上帝“有关未结案的谋杀案件”之条例更出现了丰富的处理细节:

如果你们在上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发现有人被谋杀,尸体被丢弃在野地,却不晓得是谁杀的,你们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赶到弃尸的现场,量一量从那里到周围各城镇的距离,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现场。最靠近的那城的长老要选一头没有耕过田的小母牛,把它拉到从未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