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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胥吏的盛宴 彭县小吏舞弊案

大明嘉靖年间,成都府下辖的彭县发生了一桩普通的官场弊案。

说它普通,是因为这案子的规模很小,案情简单,罪行寻常,讲起来实在是乏善可陈。可正因为它太过平常,在大明一千多个州县里颇具普遍意义。于是这一桩普通小县的普通小案,俨然成了一个繁盛王朝的青之末。

彭县紧邻成都府的北边,相距四十多里,乃是川西重镇。有诗人写过一首《彭州歌》:“彭州昔号小成都,城市繁华锦不如。”评价殊高。

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一个叫陶成的当地人走进彭县县衙,高高兴兴领了吏帖,成为吏房的一位书手。

先简单介绍一下大明县衙的构成。

明代县衙里,最大的自然是知县,叫作主官。他有两个副手,一个是县丞,一个是主簿,这两位叫作佐贰官。他们仨都是有品级的朝廷命官,县里的行政长官。在这三人之下,还有一位典史,叫作首领官,但没有品级,不入流。

再往下,衙门里最重要的行政机构,叫作三班六房:三班是指皂班、壮班、快班,负责仪仗、治安、缉捕之类,有时候还会多一个捕班,和快班合在一起,就是老百姓熟悉的“捕快”;而六房对应的是朝廷六部,分为礼、吏、户、工、兵、刑六个部门,各有主管业务。除此之外,还有承发房和架阁库等办公机构。

在这些机构里办事的人,统称为吏,也叫“胥吏”或“吏胥”。“胥”这个字,本意是有才干之人,十有二人,后来引申为基层公务员。

陶成加入的,是分管人事的吏房。他应该受过教育,会识文断字,在吏房里担任书手——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各类公文档案的书写、抄录。

听起来好像是个琐碎活,可里面的门道实在不少。古代没有复印机和照相机,公文全靠书手一笔一画写就。他大笔一挥,偷偷篡改几个字,往往能决定一人乃至一户的命运。

举个例子。崇祯时广州府有一个粮道吏职出现空缺,一个叫刘俸的吏员垂涎已久,但是资历差一点。他遂买通了吏房书手,偷偷修改了自己的申报材料,把最关键的一个日期“五月二十八日”涂抹成了“九月二十八日”。幸亏当时的推官心细,查了官府里的原始档案,发现日期对不上,这才查获弊案。

书手落笔一字之差,甚至能左右官职的选拔。可以想象,他的寻租空间该有多大。陶成靠着手里的这点权力,没事收取一些常例贿赂,日子过得不亦乐乎。

四年之后,也就是嘉靖二十四年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