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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壹997年以前,中国大陆刑法有几个著名的“口袋罪”:反革命、流氓罪,还有一个叫投机倒把。这三者涵盖极广,万事都能往里装。反革命罪是政治领域:油印小报,偷听敌台,骂县委书记,说领袖坏话,都算。1976年有个傻子在门口垒了一摞砖头,夜里一脚踹倒,大喊“地震了”,那时刚经历过唐山大地震,全国人民闻震色变,光着屁股就往外跑,最后这傻子被判二十年,罪名是“现行反革命”。流氓罪主管胯下,胆敢违法勃起,一律发配新疆。1983年,有个恋物癖偷了几条女人内裤,被居委会老太太告发,按道理应该送去医院,没想遇上严打,神经短路就算人民公敌,判了整整十年。投机倒把反对一切私人贸易,做买卖,跑运输,把江西的栗子贩到芜湖,把东北的玉米弄到深圳,都算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运气好判个一两年,严重的甚至要杀头。1984年暑假,有个农民带了三只鸡和四十二个鸡蛋到镇上赶集,想卖了钱给儿子交学费,没想一出门就遇上了公安局。那年头的公安局爱喝鸡汤,立马铐了起来,鸡和蛋全部收归国有,还说犯了投机倒把罪,要判刑。这家人慌了,四处借了二百六十元钱,派他儿子送到派出所。赶到时天已经黑了,整个派出所弥漫着炖鸡香味,所长大人头戴大檐帽,手执肥鸡腿,左啃一口右啃一口,样子威武至极。那农民铐在墙边的栏杆上,衣服全撕破了,身上血迹斑斑,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不知是死是活。他儿子把钱送上,吓得话都说不出来。所长剔着牙问他:“几岁了?干什么的?”那儿子回答:“十五了,学生。”所长收下钱,用油乎乎的大手拍拍他的脑袋:“小兔崽子,别跟你爹学,长大了做个好人!”

1984年,我刚初中毕业,中考成绩全县第一,在那间飘着炖鸡香味的土坯平房里,我上了人生的第一堂伦理课:做个好人。

那天夜里我背着爸爸回家,他一直没说话,路上摔了一跤,半天爬不起来。他摸着我的脸问:“儿子,你能考上大学吧?”

我说:“一定能!”

他沉默了半天,一字一句地说:“学法律。”

我说:“好,学法律!”

那时我是个好人,一心杀贼,以为学了法律可以改变些什么。后来跟了秦立夫,有一天在夜总会招待法官,一人叫了一个小姐,我放不开,不敢碰也不敢摸,秦立夫直拿眼瞪我。喝了几杯酒,中院一个姓何的问我:“小魏,哪儿人啊?”我说镜高县。他哈哈大笑:“我昨天玩了一个鸡,就是你们县的,也姓魏,不是你亲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