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一章 不记得了(1 / 2)

“我喜欢你。”这是她第一次带着虔诚和坦白的心愿说出这句话。

这句话让她找到了学生时代懵懂的悸动,那时,害羞,心动,苦恼,欢愉……这些情绪都因为一个人而生,也因为一个人变得无条件美好。

那个人就是他。

只是他。

“我喜欢你很久,很久了。”孟姿琳把脸埋在他的怀里,他身上的味道很好闻,是她找遍全国香水店也没找到的味道,就像他这个人一样,你可以享受他的美好,但,他的美好是独有的,无迹可寻的,你无法仿照,也无法找另一个人取代。

“从我父亲带我到楚家玩的那一天开始,我就喜欢你了。”孟姿琳突然找回了平静,静静地说着她深藏十几年的秘密,“见到你的第一眼,我就心动了。”

回想起那个把叶子都晒出油光了的灿烂夏日,她好像还能清楚地感觉到阳光照射到她脸上那种火辣的灼烧感。

蓝天,绿叶,白得反光的小路。

还有那些她叫不出名字,却格外漂亮的花,一团团,一簇簇,肆意地填充了她视线所及的所有空白。

她以为,那就是她见到的最美的风景了。

但,她错了。

下一秒,上帝就给她纠正了错误,让她看见了比这些更绝妙的风景。

那是一个少年。

白色衬衫,斑斓的沙滩裤,一双拖鞋。

懒洋洋地抬手遮着光。

老实说,她最不喜欢的就是这样打扮的男生,尤其是那条花短裤,她觉得穿那种东西的男生邋遢而且流里流气。

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