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一章 不记得了(2 / 2)

是什么扭转了她固执的喜恶呢?

是他带着手表的手腕?还是被阳光照得激进透明的脚踝?或是短裤下又长又直的小腿?

她说不清。

她只觉得这个少年浑身上下透着的那股慵懒劲让她……喜欢。

喜欢。

对于那时候的她是极其陌生的。

她只把这种感觉归类于对美好事物的欣赏,这是人之常情,谁都会有,她也有一点也不奇怪。

直到那男生把手放下来,穿过绿色的葡萄叶子,往她站着的地方瞥了一眼,她狂跳的心告诉她。

欣赏已经不足以涵盖她对他的悸动。

“你还记得么?”孟姿琳回忆着,被回忆浸泡的心,前所未有的柔软,连带着她的声音都是从未有过的轻柔,“你第一次看见我,皱了皱眉,一副很不喜欢我的样子。”她仰起头,这个问题憋了很久,让她耿耿于怀,“你那时就很讨厌我么?”

她一直想不通。

她虽然不喜欢打扮,但也算天生丽质,按理说,楚骁这种“色坯子”不该对她那么冷淡。

可他从第一次见她就对她没什么热情,楚爷爷叫他来陪她,他也爱答不理的,甚至在学校还装作不认识她的样子。

“第一次见?”楚骁皱着眉想了一会,慢慢摇头,“抱歉,我已经不记得了。”

“不记得了?”孟姿琳失望地低下头,她耿耿于怀十几年的事情,他竟然都已经不记得了,“原来上学的时候,你不是装作不认识我的。”

是真的已经记不清了。